各盟市科协,满洲里市、二连浩特市科协,各有关单位:
为加强中国农技协科技小院(内蒙古)规范化建设,发挥监督管理职责,根据《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“科技小院”联盟管理办法》《内蒙古科协科技小院管理办法(试行)》和《内蒙古科协科技小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相关要求,对各盟市2020-2022年以来成立的中国农技协科技小院开展2023年度考核评估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评估范围
2020-2022年中国农技协批复建立的科技小院(附件1)。
二、工作安排
(一)自评估工作。中国农技协科技小院首席专家和依托单位开展自评并按要求填写《2023年度中国农技协科技小院(内蒙古)考核评估表》(附件3)。
(二)各盟市科协考核评估。涉及 2020-2022年中国农技协批复建立科技小院的盟市科协,按相关管理办法,通过实地抽查、材料查阅、座谈、参考共建高校考核结果等方式开展检查评估,提出考核评估意见,并给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等次意见报科技小院内蒙古联盟,考评不合格需简明说明原因,原则上盟市科协考评“优秀”等次不多于盟市科技小院25%。
(三)科技小院内蒙古联盟组织年终考核评估。科技小院内蒙古联盟负责汇总盟市科协年终考核意见,结合日常考核情况进行年度考核,并随机对各盟市科技小院年终考核情况进行实地抽查,给出2023年度考核评估结果。
三、 有关要求
(一)高度重视。考核评估工作是中国农技协科技小院(内蒙古)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,要高度重视,结合工作实际,认真部署落实。
(二)示范带动。通过开展中国农技协科技小院(内蒙古)考核评估工作,发现并宣传典型模式,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。
(三)汇总报送。请各盟市科协于2024年5月30日前,将《2023年度中国农技协科技小院(内蒙古)考核评估表》
(附件3)报送至科技小院内蒙古联盟。所有材料要客观、准确、完整,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邮箱(各盟市、旗县科协意见需加盖公章后扫描为PDF)。
四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安菲
电 话:0471-6936016
邮 箱:zzqkczx@126.com
附 件:1.2020-2022年中国农技协批复建立的科技小院.doc
2.内蒙古农业大学中国农技协科技小院2023年度考核评分表.doc
3.2023年度中国农技协科技小院(内蒙古)考核评估表.xls
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教育和创新服务中心
内蒙古农村牧区专业技术协会
2024年5月20日